今后公務車闖紅燈,單位要挨罰。11月13日,記者從南昌市相關部門了解到,該市將從本月中下旬至2014年4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治理公務車、公交車和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為及不文明行車行為為重點的城市交通“路風”專項整治活動。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突出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及其領導的管理責任。
整治:針對公務車、公交車、出租車等交通違法
記者注意到,針對不同的對象,“路風”行動的整治內容共分為六大類。
在公務車交通違法方面,南昌將重點整治以下行為:酒后駕駛,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套牌),使用偽造、變造號牌(假牌),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駕乘車輛向外拋撒物品等。
針對公交車交通違法行為,南昌將重點整治:酒后駕駛,闖紅燈、逆行、不走公交專用道(特殊情況除外),違法變道等。列入整治的不文明服務行為包括,駕駛員不按規定進站停車;駕、乘人員服務態度惡劣,講粗話,辱罵乘客,首末班不準點發車等。
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闖紅燈、逆行,違法變道,亂停亂放,故意遮擋、污損號牌,違法掉頭等。不文明服務行為包括,不打表收費,宰客,拒載、拼客,不給發票,服務態度惡劣、講粗話、辱罵乘客、開車抽煙等。
針對社會車輛特別是公務人員駕駛私車的交通違法及不文明行車行為,將重點整治非法營運,酒后駕駛,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套牌)、偽造、變造號牌(假牌)、無牌無證、污損遮擋號牌,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駕乘車輛向外拋撒物品等。
同時,重點整治城區非機動車及行人在機動車道行駛、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不走人行斑馬線。
值得一提的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不履行崗位工作職責,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行為,不文明執法和不廉潔行為等,也列入了整治范圍。
問責:問題突出將追究領導管理責任
根據南昌市安排,今年11月中下旬至11月30日,將對該市近期公務車、公交車及出租車的交通違法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并在媒體上進行曝光。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關單位要開展自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南昌市將組織交警、媒體記者和行風監督員組成聯合督查組,分類、分區域、分重點對公務車、公交車、出租車文明行車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受理群眾舉報,對督查發現和群眾反映并經核實的問題,分類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和問責。其中,對公務車、公交車和出租車的交通違法和不文明行車行為的處理情況,將作為市級文明單位考核評比、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和綜合目標管理考評及個人評先的重要內容。
南昌市要求,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將“路風”專項整治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突出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及其領導的管理責任。
整治:針對公務車、公交車、出租車等交通違法
記者注意到,針對不同的對象,“路風”行動的整治內容共分為六大類。
在公務車交通違法方面,南昌將重點整治以下行為:酒后駕駛,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套牌),使用偽造、變造號牌(假牌),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駕乘車輛向外拋撒物品等。
針對公交車交通違法行為,南昌將重點整治:酒后駕駛,闖紅燈、逆行、不走公交專用道(特殊情況除外),違法變道等。列入整治的不文明服務行為包括,駕駛員不按規定進站停車;駕、乘人員服務態度惡劣,講粗話,辱罵乘客,首末班不準點發車等。
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闖紅燈、逆行,違法變道,亂停亂放,故意遮擋、污損號牌,違法掉頭等。不文明服務行為包括,不打表收費,宰客,拒載、拼客,不給發票,服務態度惡劣、講粗話、辱罵乘客、開車抽煙等。
針對社會車輛特別是公務人員駕駛私車的交通違法及不文明行車行為,將重點整治非法營運,酒后駕駛,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套牌)、偽造、變造號牌(假牌)、無牌無證、污損遮擋號牌,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駕乘車輛向外拋撒物品等。
同時,重點整治城區非機動車及行人在機動車道行駛、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不走人行斑馬線。
值得一提的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不履行崗位工作職責,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行為,不文明執法和不廉潔行為等,也列入了整治范圍。
問責:問題突出將追究領導管理責任
根據南昌市安排,今年11月中下旬至11月30日,將對該市近期公務車、公交車及出租車的交通違法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并在媒體上進行曝光。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關單位要開展自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南昌市將組織交警、媒體記者和行風監督員組成聯合督查組,分類、分區域、分重點對公務車、公交車、出租車文明行車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受理群眾舉報,對督查發現和群眾反映并經核實的問題,分類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和問責。其中,對公務車、公交車和出租車的交通違法和不文明行車行為的處理情況,將作為市級文明單位考核評比、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和綜合目標管理考評及個人評先的重要內容。
南昌市要求,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將“路風”專項整治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突出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及其領導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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