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的傳人”一詞,出自臺灣籍音樂家侯德健于1978年12月18日創作的歌曲《龍的傳人》。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侯德健將這首歌帶到了大陸,歌中濃郁的中華情懷和鮮明的民族意識引起了數以億計的中國人的共鳴。很快,這首歌傳到了東南亞,傳到了歐洲、美洲、大洋洲,傳遍了所有有華人、華裔繁衍生息的地方。大凡華人社區集會,《龍的傳人》幾乎都是必唱之歌。
前幾年,曾有人質疑“龍的傳人”的說法,認為過去不曾有,是近幾十年前才出現的概念。是的,作為“概念”,“龍的傳人”的確是1978年才由侯德健首先“唱”出來、后被海內外華人普遍接受、認同的。但作為“觀念”(觀念和概念有關系,但概念不等于觀念),“龍的傳人”至少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脊虐l現和文獻資料提供的證據表明:漢代的時候,龍就以象征物的面目融入了華夏人的祖先崇拜,即將伏羲、女媧、炎帝、黃帝等人文先祖比龍稱龍,如漢代畫像石上的伏羲女媧龍身像、《論衡》言“黃帝龍顏”等。祖先是龍,子孫后代自然是“龍的傳人”。
傳人,原意是指能把道德、學問、藝術、技能、風格等傳下去的人,即傳承人、接班人。這樣的人,可以是與道德、學問、藝術、技能、風格等的持有者有血緣關系的人,也可以是與道德、學問、藝術、技能、風格等的持有者沒有血緣關系的人。
“龍的傳人”作為一個組合詞,其中的“龍”指的是以龍為象征、為標志的中華人文先祖,“傳人”指的是能把中華人文先祖的精神、道德、風格等傳承下來并發揚光大的人,這樣的人自然非數以億計的中華兒女莫屬;換句話說就是,海內外數以億計的中華兒女,都是或應該是以龍為象征、為標志的中華人文先祖的精神、道德、風格等的傳承人、接班人。
今年7月18日,筆者在“秦雍文化講堂”上,提出了一個新的說法:“考古發現和歷史文獻為將中華民族稱為人文意義上的‘龍的傳人’提供了證據;當然,中華民族也可稱人文意義上的‘龍鳳傳人’,這樣的說法同樣有根據。”
我之所以這樣講,是基于下述分析——中華民族的主體是漢族,漢族是華夏族團融合東夷、南蠻、西戎、北狄等族團后形成的文化共同體。漢族形成前,東夷族團的勢力僅次于華夏族團。華夏族團以伏羲、女媧、炎帝、黃帝等為領袖,以龍為圖騰;東夷族團以太昊、少昊等為領袖,以鳳為圖騰。融合后的漢族既敬祀伏羲、女媧、炎帝、黃帝,也敬祀太昊、少昊——甚至將伏羲與太昊合而為一,稱“太昊伏羲氏”。漢族既崇龍又崇鳳,后來發展、壯大為中華民族,也是既崇龍又崇鳳,龍和鳳都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征、文化標志、信仰載體和情感紐帶。
秦漢以后,龍有了象征男性、代表陽剛的功能,鳳有了象征女性、代表陰柔的功能,“龍鳳呈祥”、“龍鳳和諧”成為人們的對理想生活的美好祈愿。
這樣看來,將中華民族、中華兒女,稱“龍的傳人”沒錯,將中華民族、中華兒女,稱“龍鳳傳人”也對。從效果來看,“龍鳳傳人”的稱謂,除了“龍的傳人”稱謂原有的意義外,還有尊重女性、有利于社會和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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